代理出口商品的證明是什么?
開具代理出口商品的證明需要什么資料?
下面由本小編來為大家解惑:
一、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〉的公告》(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)第十條規定:委托出口的貨物,受托方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,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《代理出口貨物證明》,并將其及時轉交委托方。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填報《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》。
二、如果受托人被暫停退(免)稅的,不得申請簽發代理出口貨物證明。
三、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:
1.出口代理協議原件及復印件;
2.出口貨物報關單;
3.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;
4.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想更多了解上列詳情或佛山市工商稅務辦理請聯系電話:18902819659 或加微信匡先生:kB13420767211